从以上这把超长尺子的信息传递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凝聚体信息或能量的传递模式的一些奇特的特点或规律。即信息的发送和接收两者之间中间部分的内容(无论其有多少个单元)的存在和作用都可以忽略不计,两者(或两极)之间无论相距多远都能够隔空却又如同“天涯若比邻”般的传递信息,换句话说,两者即使相距千里万里却如同相互紧贴着一般来进行相互作用,如A1将信息传递给远隔它万里之遥的物体B也如同它在相同的时间里将信息传递给与它紧靠在一起的A2,即A1→A2= A1→B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A2从A1收到的信息是本源信息,。而B从A1收到的就只能是一份与本源信息(E)等效、等价的克隆信息或复制的信息(E’)而已,即A1→A2(E)= A1→B(E’)(注:E=E’)。这个“克隆信息(E’)”就是一种由凝聚态机制把“本源信息(E)”转换而来的一种特殊的信息(能量)。
事实上,早在几百年前的牛顿运动定律中就已经包含了超光速方面的内容。只不过在牛顿时代,人们还尚未明确光速的具体速度是多少,更没有像后来相对论诞生之后光速在整个物理科学所具有的某种绝对性的意义和重要性,所以,牛顿时代没有什么超光速方面的争论。但在牛顿的运动第三定律中,牛顿事实上已经肯定了超光速现象的客观存在。比如第三定律除了指出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之外。他还进一步指出了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同时产生、同时消失,而且这是一个全宇宙的普适规律。也即是说,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对生、对灭的规律不仅仅只限制于每秒30万公里内的光速范围,也适合于超过30万公里(如百万、千万、亿万公里)的范围。理所当然的也适合于一些相距遥远的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如地球和月球或是地球和太阳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如果我们上面所说的那根超长尺子也用来传递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比如用它来推顶月球上的一块石头的话,那么,这根尺子两头同生、同灭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之间的信息传递很显然就是一种超光速现象。而深究其原理,这也必定是通过我们前面所说的“凝聚态借助克隆信息”的机制在发挥作用。否则,牛顿第三定律中那个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同生同灭的相关原理就只能是限于30公里光速的范围内,而不适用于描述相距遥远的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除了机械力方面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之外,电场和磁场两极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其实也明显具有同生同灭或是瞬间同步协同改变和变化的特点,因此它们也应该属于凝聚态的超光速性质。然而,到目前为止,科学家们却都认为一根磁铁或磁体和带电导体正负两极变化的信息(能量)交流都是一般意义上光速范围内的现象而非超光速的现象。而没有认真考虑过它们可能是一种超光速的凝聚态模式的信息交换机制。众所周知,一根磁铁棒的南北两端的正负两极都是同时对生对灭的。又或者,一个带电体两端电能大小的变化和改变也总是同步协同成进行的。这些同时或瞬时发生的电磁凝聚态现象自然也轻易地突破了相对论30万公里的极限而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的。假设现实当中存在着一根长度达一百万、一亿公里或更长的磁铁棒(或带电体)的话,其南北(或正负)两端也应该总是同时性地对生对灭的,或是两极的强度和大小总是同步、同时协同变化的。事实上,凭借当今世界的高科技手段,要想检验下磁铁棒的两极对生对灭是否属于超光速现象应该是不难做到的。而如果若被证实它们确实属于超光速信号传递的话,那么,其原理和机制也必定是或只能是属于“电磁凝聚态和对应的克隆信息”的模式而非一般目前所理解的光速范围内的信息传递模式。此外,激光中使用的高度全同的光子和液压机中使用的不可再压缩性的水分子等也都应该属于凝聚态的客观存在,因此若用这种特定形式的光子和和水分子来制作一种通讯渠道的话,它们也必定都能够具有超光速信息传递的能力。
可见,从某种特定意义(如克隆信息意义)上讲,短距离或狭小空间范围内的超光速现象和事实在客观世界中是大量存在的,只不过我们平时在现实中没有足够大或足够长的理想凝聚态物体和条件来体现这种凝聚体的超光速信息传递机制而已。也可以说,只要借助凝聚态机制和克隆信息的模式就能够在不突破相对论的光速极限的情况下来实现特殊意义上的“超光速”信息(克隆信息)传递。事实上,爱因斯坦所说的或我们平时所理解的超光速只是专指同一个物体不能以超光速的速度从A地点逐一地位移到B地点这个意义上的超光速,而他根本没有考虑过两个或多个物体的凝聚态同步行为也是某种意义上的超光速,他应该更没有考虑过凝聚体这种意义上的超光速还能够通过克隆信息来实现瞬时的信息传递。不管怎样,这种凝聚态意义上的“超光速”并不违反“超光速”的这个概念的客观定义和逻辑。而且长期以来一直在困扰人类的、“鬼魅般超距作用”的量子纠缠现象很可能就是这种特殊的凝聚态意义上的“超光速”在作祟。 |